一人计短,二人计长。想加快上车步伐,不少情侣都会选择联名买楼。除了爱和责任,两个人“夹份”买楼还要考虑什么?
联名? 单名?
情侣买楼时,可选择用一人名买楼或是二人联名买楼,使用一人名买楼是为了保持其中一方的首置名额。假若双方都有夹份首期,并一同供楼,或是由一方出首期,并共同供楼,即使物业并非由二人联名拥有,只要其中一方提出证据,有份支付首期以及供楼,日后都有机会取回部份物业的权益。
若以投资角度评估,联名买楼并非最化算。假设二人买入物业后,其中一人希望再买入第2个单位,便要面对双倍印花税(DSD)。当签署“买卖协议”期间,如果已经拥有香港其他住宅物业,不论任何价格的物业也需要缴交15%税项。另外,“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”更需要下调,第一个物业只需60%,但第2个物业下降至50%,在要求更为严格下,申请人未必可通过压力测试。
联权? 分权?
倘若决定联名置业,便要考虑“联权共有”还是“分权共有”。“联权共有”是指两人以联名形式,共同拥有全部业权,当其中一位共有人去世,其他共有人将可自动继承其物业的权益。由于业权重叠,若要卖楼,必须二人同意,非一人话事。“分权共有”是指两人按照一定比例持有物业的业权,视乎两人付出情况或双方协定,可以各占一半,或是64、73比例不等,共有人没有自动优先继承另一方的业权的权利。假如日后分手一方想卖楼,但另一方不愿,只能按照所占有比例出售物业,成为碎契楼。
联名买楼承造按揭方面,与个人名义买楼做法雷同,只是银行会以两位供款人的收入一同计算,相比一个人供款,会更容易通过供款与入息比率以及压力测试。二人亦可一同分担首期,减轻供款及日常开支。但要注意是,若果其中一方本身已经拥有或担保另一项物业,按揭成数、供款与入息比率及压力测试需要同时削减一成。
无论联名还是单名,为免日后发生争执,买楼前最好还是定下协议,说明双方在物业上的权益,以及将物业出售后的利润分配,释除双方疑虑。